一、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追偿
根据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以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这一举措可以有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
二、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在2022年7月30日规定的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追偿权利
根据2022年3月3日的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事故责任人负有偿付垫付费用的义务,受到垫付款的受害人或近亲属也负有返还垫付费用的义务。
四、道路救助基金的性质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既不是赔偿责任,也不是合同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道路救助基金的性质,为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五、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2023年05月11日的通知,河南省发布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本地区的道路救助基金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施行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七、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范围
吉林省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道路救助基金管理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确保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法救助。
海报
0 条评论
4
你 请文明发言哦~